★☆民法新修正之規定☆★結婚請客無效,登記結婚才有效!! 依新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97年5月23日施行),準新人雙方如果只有公開宴客,結婚是無法律效用的,必須提出有二位證人簽名的書面,然後準新人雙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這樣結婚才有法律效用!!所以在97年5月23日以後準備結婚之準新當鋪人,必須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這樣婚姻才有保障!!初生兒姓名變更方式!!依新修正的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規定,親生父母在辦理孩子出生登記前,可約定好孩子從父姓或母姓!!辦理好孩子出生登記後,在孩子滿20歲之前,親生父母還有一次機會以書面約定變更孩子的姓氏!!在孩子滿20歲之後,如貸款果取得親生父母的書面同意,孩子是可以自己決定從父姓或母姓!!姓氏可由法院宣判變更!!依新修正的民法第1059條第五項規定,如果具備父母離婚或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生死不明滿3年或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的情況,而姓氏對子女本身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都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借錢子女的姓氏!!結婚後發現孩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依新修正的民法第1063條及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8條之一規定,親生父親必須於95年5月24日前提出證據(如DNA檢驗報告)向法院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否定與孩子的親子關係!!或是依據新修正民法第1063條規定,親生父親可以在知悉的二年內,提出婚生否認之訴,房屋二胎或是在孩子成年後二年內(即22歲之前)提起訴訟!!生父死亡,小孩如何請求認領!!依新修正民法第1067條規定,非婚生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小孩的生父繼承人,提起認養之訴.如果生父沒有繼承人,可以向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起認領之訴!!收養子女應該注意之事項!!依新修正民法第1073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票貼收養之父母必須經過小孩親生父母的書面同意,並經過法院公證,檢具相關資料向法院聲請裁定認可共同收養,但是須符合第一項但書規定(收養之父母必須年長被收養的孩子滿20歲以上),法院自得本於被收養之小孩最佳利益裁定認可收養,此外,依第1097條之3規定,法院裁定認可收養確定時,收養溯及於收養契二胎約成立時發生效力!!親生父母同意自己的小孩給予他人收養時,可依新修正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二種方式擇一為之,其一可作成書面,並經過法院公證,或於收養之父母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時,以口頭向法院表示同意收養,並經過法院記明於筆錄!!小孩經收養父母共同收養時,可依新修民法第1078條規定,可以將汽車借款收養的小孩從養父姓或養母姓,或維持收養小孩原本的姓氏!!終止收養需注意事項!!如果被收養之小孩未滿20歲,依據新修正民法第1080條規定,收養小孩的養父母應與被收養小孩的親生父母共同以書面合意終止收養後,向法院聲請認可,由法院斟酌被收養的小孩之最佳的利益決定是否認可,並自認可裁定確定整合負債時發生終止收養之效力!!依新修正民法第1080條第七項規定,原則上收養之夫妻共同收養,就應共同終止收養,但是如果因收養之父母離異,符合民法第1080條第七項但書規定例外得單獨終止收養之情形,收養之父母之一方可終止收養或單獨收養!!收養配偶得子女需要注意之事項!!依新修正民法第1073條第二項融資規定,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必須年長於被收養者16歲,使得收養!! 專業與效率合一的  台中徵信公司 請找 快又準科技徵信有限公司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當鋪YAHOO!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d61qdwy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