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謝建曉
  眼下,在城市的農民工紛紛背起行囊,準備回家過年。可是,還有農民工為拿不到工錢而發愁。遇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農民工該咋辦?1月3日,記者就此採訪了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宋海萍。
  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我省法院於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開展第五次“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集中辦理”活動,確保務工人員及時、足額取得勞動報酬,截至目前,共為4959名農民工追回工資報酬1.17億元。
  宋海萍說,工資和勞動報酬是指農民工依照法律或者約定,應當獲得的各種勞動收入,包括工資、勞務報酬、獎金、津貼、補貼、加班補助和應當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費用等。
  當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時,宋海萍建議,農民工要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實名舉報,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
  機關,均設有專門處理此類投訴的部門,也可以到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農民工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到當地法院進行起訴。”宋海萍介紹,全省各級法院開闢了“綠色通道”,對每一起農民工討薪案件,做到快立、快審、快結、快執,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法院還會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和申請,減免訴訟費用。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履行的,農民工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宋海萍說,遇到用人單位惡意欠薪的,農民工可以直接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追究惡意欠薪單位和法人代表的刑事責任,並依法強制執行。③5  (原標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農民工該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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