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解讀將於明年3月1日實施的《山東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規確保了被征收人在同區位能買到不少於原征收面積的新房,保證了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不降低、有改善。
  住宅補償標準高於國家標準
  《條例》具有明顯的“山東特色”。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李力介紹,除明確了征收決定啟動程序,《條例》還確定了住宅房屋拆舊補新的補償標準,“對被征收住宅房屋價值的補償,按照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該補償標準高於國務院條例確定的補償標準,目的就是確保被征收群眾在同區位能買到不少於原征收面積的新房,保證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不降低、有改善。
  對征收非住宅房屋的,則要求按照不低於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評估確定,與國務院條例確定的補償標準保持一致。
  住宅最低補償價為新房價格的90%
  明年3月起,被征收住宅房屋的最低補償標准將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向社會公佈。這一規定以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為基準,對不同條件的被征收住宅房屋適當向下找差,體現出不同住宅房屋的補償差異,防止造成補償不平衡。從目前的工作實踐看,各地住宅房屋最低價格補償標準,一般設定為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的90%。
  最低面積補償不少於45平方米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如果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建築面積低於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將對被征收人進行最低面積補償,也就是不少於45平方米建築面積。同時,按照最低面積進行補償所增加的費用,將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承擔。此規定的目的是通過健全征收補償保障機制,避免出現因征收導致被征收人無房可住,有利於消除社會弱勢群體的後顧之憂。
  目前,全省各地最低面積補償大都掌握在45—60平方米之間。
  延期過渡或補償雙倍臨時安置費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自行安排過渡,都有一個過渡期限,給工作、生活等帶來不便,並因此可能發生費用,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對此,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將給予一次性臨時安置費。另外,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照補償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支付臨時安置費;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分析認為,該規定督促房屋征收部門盡可能縮短過渡期,採取有效措施避免逾期過渡問題。(本報記者 範俐鑫)  (原標題:住宅“拆舊補新”居住條件有改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qd61qdwyb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